一、政策的修订背景是怎么样的?
答: 广州自2012年7月起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现行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将于今年6月30日有效期满。
2012年7月至2018年4月,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157.9万个,其中增量指标70.3万个、更新指标71.2万个、其他指标16.3万个。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全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由调控前169.4万辆(2012年6月底)增长至206.3万辆(2018年4月底),年均增长率由调控前五年19.0%降至调控后五年3.2%,中小客车数量增长趋于有序、可控。期间,广州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展缓解交通拥堵和“公交都市”创建系列工作,调控政策基本达到了为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赢得时间和空间的预期目的。
同时,《调控办法》对节能车、新能源车型给予了指标配置倾斜,大力推动了车辆节能减排工作,个人节能车配置率由实施之初的17.7%上升至100%,节能车逐步被市民所接受。新能源车方面,截至2018年4月底累计发放新能源车指标共约9.9万个,已使用5.7万个,有力促进了国家新能源战略发展。此外,广州市的调控做法,尤其是“摇号+竞价”的指标灵活配置模式,对后续其他实施调控管理的城市,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为保障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有关部门自2017年5月即启动了《调控办法》的修订工作。近日,新修订的《调控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指标分类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本次修订合并了《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周转指标管理办法》),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其他指标等四种指标类型。其中,增量指标延续现行办法,分为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周转指标是指二手车企业在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中,收购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三、增加了周转指标是基于哪些考虑?
答:2016年1月,广州借鉴杭州、天津等城市做法,针对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中涉及的指标使用问题,实施了《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对促进和规范广州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由于该办法与《调控办法》有很大相关性,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此次修订对两个办法进行整合,将周转指标纳入《调控办法》的指标类型中,保证了指标配置管理政策体系的延续和统一。
四、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有哪些调整?
答:本次修订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与现行的《调控办法》基本保持一致,仅将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占比由原来的88%提高至90%。
在配置周期和总额度方面,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在配置方式方面,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
考虑到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远高于个人(以2017年12月份为例,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为11.2%,同期个人摇号中签率为0.76%),参照其他城市调控经验(如:北京市近年来已逐年调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其个人指标额度占比分别为88%、90%、92%、95%),本次修订中适当提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由原来的88%提高至90%。
五、单位增量指标申请资格主要有哪些调整?
答: 一是根据国家“三证合一”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
二是鼓励新注册单位的发展,对单位的缴纳税款核算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
三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适当降低了对新注册登记企业在工信和商业投资领域的投资额要求,并取消新注册登记企业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的上限要求。
四是对于单位摇号不使用的限制问题,原政策中只要有1个摇号指标逾期未使用就会导致整个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增量指标,现调整为核减相应的申请编码数量并延长限制时间。因规则变化,原有的单位摇号黑名单清零(注:个人惩罚机制延续实施,不做改变),有关限制重新起计,原来因上述限制失去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的单位可在7月1日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另外,单位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无需重新申请。
六、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主要有哪些调整?
一是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医保缴纳临时中断、从而影响申请指标的问题,将原来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
二是对于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新增了四种人群,包括: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经本市认定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三是对于外国人的申请条件,增加了居留许可的审核。
另外,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7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延续计算。
七、增量指标管理主要有哪些调整?
一是明确竞价公告发布时间由每月18日提前至每月15日,为市民缴交保证金等准备工作预留充足时间。
二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不再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整为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
三是结合指标不跨周期配置以及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的情况,取消了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纳入次月配置的规定。
八、更新指标管理主要有哪些调整?
取消了产生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更新。
九、其他指标管理主要有哪些调整?
答:一是新增了车辆被盗抢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二是新增了个人因离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三是新增了按照本办法取得增量指标有效编码的买受人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本市法院是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本市各区人民法院等。
四是为规范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时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行为,明确了企业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指企业与其注册成立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之间的隶属关系。
十、指标的使用管理主要有哪些调整?
一是为市民办理中小客车指标登记等事务提供更大灵活性,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6月30日前生成且7月1日仍有效的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由系统统一将有效期核定为12个月。
二是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变化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做法,取消与指标相关的车辆排量限制。7月1日后凭有效指标办理车辆登记的,均不作排量限制。
三是为进一步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车型,允许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节能车或新能源车辆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普通车车办理登记;允许节能车增量指标可用于新能源车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节能车办理登记。
十一、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和购置补贴有哪些调整?
一是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将节能车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
二是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
三是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
对于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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