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运管〔2008〕148号 市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5号)和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换发新发IC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粤交运函〔2008〕1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定于2009年1月1日开展我市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IC卡从业资格证的换证工作。现就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我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为旅客运输(包括大客、普客)、货物运输(普货、汽车列车)、危险货物运输(普危、列车)的驾驶员和持有《危险品押运员操作证》的押运员。持外地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需要换发我市IC卡从业资格证,需将从业资格档案迁入我市。 此次换证暂不包含我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原公交、出租旧版证件到期仍然有效,换证事项另行通知。 二、换证受理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三、换证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驾驶证、原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符合省交通厅规定标准的数码照片(数码照片规格见附件)。 换证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照片:一是从业人员本人可自行提供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电子版;二是由企业组织集中照相,并通过验证软件进行审核(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gzjt.gov.cn)的数码照片;三是从业人员可到市内照相点(具体地址见附件)照相,并要在照相点取得通过验证后的数码照片回执。 (二)填写《IC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该表可于受理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gzjt.gov.cn)。 四、受理分类 方式一:个人办理。从业人员本人可自行前来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另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方式二:企业办理。统一由企业负责所属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的,企业应按要求收集、整理从业人员资料,经办人须提供单位的证明。 五、受理点及受理范围 (一)受理点。 1.越秀区交通管理总站:德政中路326号二楼,电话:83862566; 2.荔湾区交通管理总站:东漖南路中段荔湾区经贸局首层,电话:81503879; 3.海珠区交通管理总站:前进路前桂大街9号,电话:84432889; 4.天河区交通管理总站:黄埔大道中海景中心一楼144~152号,电话:85626250; 5.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三楼办证大厅,电话:36291265转803; 6.番禺区市桥城区交管所:番禺区市桥德胜路1号交通大厦一楼,电话:84620093; 7.黄埔区交通管理总站:黄埔区广新路66号,电话:82380165 、82380075; 8.萝岗区交通管理总站:开发区保税区金桥路6号一楼,电话:82111251; 9.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蒲洲开发园N1区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39914113、39914035; 10.花都区交通管理总站: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交通大楼7号窗,电话:86881321; 11.从化市交通管理总站:从化市街口街青云路287号,电话:87972788; 12.增城市交通管理总站:增城市荔城街滨海花园7、8、9栋,电话:82613610; 13.广州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荔湾路96号,电话:81960759; 14.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2楼31号窗口,电话:86010201 (二)受理范围。 企业集中受理原则上按辖区划分,各区受理点受理区属企业的换证申请;广州市教育培训中心和广园中路338号2楼31号窗受理市属企业的换证申请。从业人员自行办理的,就近到各个受理点提交申请即可。 六、换证工本费 经省物价部门批准,IC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为20元/卡,所收费用通过省运政系统直接上缴省财政。 七、按交通部2006年9号令规定,以下情况不能换证: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特此通知。 附件:1. 从业人员提交的复印资料样本 2. 省交通厅规定的数码照片标准 3.广州市照相馆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关振杰,联系电话:86010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