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近期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结合广州市道路货运行业管理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部署,为深化环保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普通货运车辆环保水平和技术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督促、协会帮扶、企业落实”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站场监控、检测把关、维修保障等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道路货运车辆环保水平和技术状况。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货运车辆环保整治工作小组。 委车技处:牵头负责加强广州道路货运车辆环保管理工作; 市维管处:负责落实货运车辆检测把关、提高货运车辆维护水平; 委货运处:负责货运站场检测把关; 市运管局:负责做好货运车辆新车源头控制,督促货运企业落实环保监管职责; 市维修协会:负责指导各货运站场、货运企业相关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控制新车源头 1.对新增、更新的普通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广州市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及相关国家规定标准办理营运手续。(牵头部门:市运管局) 2.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逐步提高在营运货车中的比重;重点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汽车和适合城区内短途集散的厢式小型货运汽车。(牵头部门:市道协、市运管局) 3.结合市环保局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车辆营运;并督促各企业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更新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推进使用低硫环保柴油。(牵头部门:车技处、市道协) (二)严格站场把关 1.加强日常监管。组织经许可的货运市场(站场)、货车停车场对场内货车排气污染落实监督管理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对货运站场货车尾气进行检测,开展冒黑烟车辆举报活动;并重点监控增槎路、沙太路、沙河涌(两路一涌)及周边地区等过渡区货运站场的车辆尾气治理把关工作。(牵头部门:货运处) 2.开展联动执法。联合市环保部门开展货运站场尾气抽检联动执法行动,依法严格处理尾气超标车辆。(牵头部门:车技处) (三)落实企业监管 1.督促完善环保治理相关制度。 指导督促各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完善环保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车辆无黑烟、低噪音上路营运。(牵头部门:市运管局)同时,结合06年道路货运车辆审验工作,全面检查指导货运企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牵头部门:委车技处) 2.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稽查工作。 协调市环保部门,在车辆尾气排放路检点加大对货运车辆的抽检力度,依法处理检测不合格车辆;并结合日常运政稽查,对路面发现的冒黑烟营运车辆,责令相关企业立即维护治理,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委车技处、市运管局) (四)保证车辆维修质量 1.货运车辆定点维护。指导督促重点货运企业与市内有合法资质的一、二类维修企业签订车辆维修委托合同,并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做好车辆维护的编排、督促和质量检验工作,保证车辆日常维护质量。(牵头部门:市维管处、运管局) 2.开展维修质量倒查。对路检路查或群众举报“冒黑烟”和货运站等检测尾气不合格的本市籍货运车辆开展二级维护维修质量倒查工作,对在维修中弄虚作假、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营运车辆维修质量。(牵头部门:市维管处) (五)提供技术指导 1.站场检测指导。由市维协组织综检站技术骨干对经许可货运站场的尾气检测把关工作进行指导,确保“统一设备、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牵头部门:委车技处、市维修协会) 2.维修服务指导。由市维协检查指导为各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配套的维修厂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情况,做到“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牵头部门:市维管处、市维修协会) 3.从业人员培训。由市维协、道协联合开展对各货运站、货运企业及配套维修厂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和管理培训;另外由市维协指导各货运站对进站班车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将培训情况纳入站点安排的因素之一。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持证上岗。(牵头部门:委车技处、市维修协会) 4.开展技术交流。推广车辆排气污染、噪音治理经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货运车辆治理水平的提高。(牵头部门:委车技处、市维修协会) (六)实行退出机制。 加强普通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工作,督促各综检站对货运车辆进行严格把关,对车辆技术等级及类型等级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要求的货运车辆,抄送市、区两级运管部门对其采取停止营运措施。(牵头部门:市维管处) 四、实施阶段安排 此项工作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 1.组织各货运站、货运企业、相关综检站和维修厂召开会议,明确加强环保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工作部署。 2.对各货运站和货运企业进行尾气检测和车辆技术台账、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尾气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摸查,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1月) 根据本方案具体实施计划,责任小组各相关部门对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督促各项工作按时、有效推进。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根据效果评估标准,组织对本方案总体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不达标的工作项目,及时查找原因并组织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在整治工作全过程中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整改和责任追究到位。 (二)责任小组各成员要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相关处室要定期沟通相关情况,加强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每月定期汇总工作情况报委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