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联合监控中心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1-20 浏览次数:1325


关于筹建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联合监控中心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1-4-8


全市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10]1794号和广州市交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流程的通知》(穗交[2011]185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我市重点营运车辆监管,针对目前我市部分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较少、缺少专业监控平台和专职监控人员,难以满足对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的实际情况,经部分中小企业倡议,拟筹建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联合监控中心平台。

 

一、筹建目标

成立“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联合监控中心”,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监控平台,发挥集中场地、设备、专职监控人员、统一平台等资源优势,达到既实现对企业重点营运车辆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处理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指令;又节约监控成本、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序开展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筹建机构

在市交委安监处、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下称“指挥中心”)的指导下,由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下称“市道协”)牵头,联合广州市危险品运输行业协会(下称“市危协”)共同成立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联合监控中心(下称“联合监控中心”)工作筹建小组。由市道协黎成任组长,市危协李志强任副组长,组员由范国栋(市道协)、谢国威、陈嘉华(市危协)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合作模式

1、运输企业以自愿加入为原则,通过与所属行业协会签订自愿委托书,将所属营运车辆监控工作委托给“联合监控中心”处理。

2、在委安监处、指挥中心的指导下,由“联合监控中心”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等办公条件;全天24小时对营运车辆运行状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

 

四、双方权责

(一)运输企业权责

1、申请加入联合监控中心”的运输企业须提交自愿加入申请书并签订委托书,同时确保提供的通讯联系资料真实有效。

2运输企业对“联合监控中心”有监督权,对“联合监控中心”办公室开展的工作有建议权力。

3、营运车辆违章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当事车辆及企业。各运输企业必须切实履行本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4、运输企业在收到联合监控中心”反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的监管指令后,必须按规定执行落实,并将执行落实结果同步报本平台备案。

5、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遇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以确保中小企业服务监控平台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车辆实施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运行。如不能及时修理或更新设备,应及时向“联合监控中心”报备

(二)联合监控中心”工作权责

1、“联合监控中心”负责对委托企业的营运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及时反馈车辆信息,但营运车辆违章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当事车辆及所属企业。

2联合监控中心”办公室必须落实管理负责人、使用工作人员,制订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中小企业服务监控平台 的正常运行和企业车辆监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定期向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通报工作进程。

3联合监控中心”应对委托企业的营运车辆运行状况进行全面、实时监管,并根据不同车辆、不同线路、不同区域对单车进行限速、电子围栏、休息点等详细设定和监控,如发现有违规车辆应立即将信息反馈给企业指定负责人,提醒企业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4联合监控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接收到省、市、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归口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及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监管系统的有关监管指令及整改通知反馈给违规企业并做好记录,提醒违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情况在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平台填报。

1联合监控中心”在接到即时整改通知的10分钟内将违规车辆信息反馈给违规企业,并提醒违规企业在20分钟内进行处理,并在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上传处理结果;接到周期性整改通知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违规车辆信息反馈给违规企业,并提醒违规企业在4个工作日内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平台填报处理结果。

对于整改完毕后仍继续严重违规的车辆,联合监控中心将督促违规企业将加盖公章后的司机书写情况说明件上报给相应监管单位与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

2联合监控中心”发送信息要规范、明确、简洁,严禁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严禁利用企业监控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5“联合监控中心”将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连接,按要求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上传需强制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车辆的基础数据、卫星定位安全监管数据以及各类报表。

 

五、成本核算

(一)“联合监控中心”办公室的筹建资金:

以自愿加入的运输企业为主体,预交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办公室成立启动金。

(二)“联合监控中心”办公室运作费用:

1、按运输企业拥有的车辆数量按月度收取费用;

2、受监管车辆如有违章通报,按违规程度和通报次数收取管理费用。(细则另订立)

注:具体收费细则需在确定加入平台的车辆总数后,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后确定。

 

六、筹备计划

第一阶段  在委安监处和指挥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召开“广州市中小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监管研讨会”,召集我市部分中小运输企业共同讨论,听取企业对组建“联合监控中心”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有委托意向的运输企业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工作小组。

计划完成时间:328日前

第二阶段  在委安监处和指挥中心的指导下:

1、走访部分平台运营商和大型运输企业监管平台,参观学习其运作流程并听取经验介绍,估算“联合监控中心”组建费用和可持续运作费用。

2、召集递交了书面委托意见的运输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心组建工作方案以及中心组建、运作预算估算,共同讨论下一步工作计划;将工作方案向全市运输企业公布,继续完善工作方案的同时提高本项工作在我市运输行业中的知晓率。

3、运作费用设专项帐目管理,征集费用及使用的情况由协会监事会监督。

计划完成时间:413日前

第三阶段  在委安监处和指挥中心的指导下:

1、通知各运输企业与协会正式签订委托书;

2、选定1个资质较好的企业级运营平台商,委托其按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设计“中小企业服务监控平台

3、建立话务中心平台。

计划完成时间:420日前

第四阶段  在委安监处和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召集所有申请加入的运输企业召开会议,由工作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并介绍“联合监控中心”筹建情况;讨论筹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人员配备,制订工作运作机制等具体问题。

计划完成时间:426日前

第五阶段  在委安监处和指挥中心的指导下, “联合监控中心”公室正式成立运作办,开展营运车辆安全监控工作。

计划完成时间:430日前

 

七、联系方式

市道协:黎   86010042 

范国栋 86010182-15  13580425210

  真:86010226

E-mail:fanguodong2009@126.com

市危协:李志强、谢国威、陈嘉华  86010193

          真:86010193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来源: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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