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用合法大中型客车的建议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4-10-21 浏览次数:4407

穗道协〔201438

 

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

    为保护包车客运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出行安全,我会建议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使用符合资质的大中型客车。建议如下:

一、租用具备合法资质客车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提供13以上大中型客车的企业,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含有相应的包车客运经营范围。

二、使用证件齐全的车辆

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在租用包车客运企业提供的客车(指13座及以上的客车)时,应当明确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三证:《道路运输证》、市际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使用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车辆

  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应按包车合同检查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是否具备三证。如发现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用车标准,可向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此造成用车单位经济权益损失的,由运输企业全额进行赔偿。

    四、根据《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禁止租用客车租赁企业提供的13座及以上的用于客车租赁的车辆。

    我会殷切期望车企业(单位)、市民能租用合符资质的大中型客车切莫因一时之便租用证照不齐的非法营运车辆,以保障自身交通出行安全。

 

    附件:1.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式样(正副本)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3.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证明(标志牌)式(正背面)

 

 

       4.车辆《道路运输证》式样

 

 

 

 

 

                                                          二〇一四年

 

  来源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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