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道协〔2014〕38号
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 为保护包车客运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出行安全,我会建议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使用符合资质的大中型客车。建议如下: 一、租用具备合法资质的客车。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提供13座及以上大中型客车的企业,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含有相应的包车客运经营范围。 二、使用证件齐全的车辆。 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在租用包车客运企业提供的客车(指13座及以上的客车)时,应当明确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三证:《道路运输证》、市际或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使用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车辆。 广州市各用车企业(单位)、市民应按包车合同检查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是否具备三证。如发现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用车标准,可向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此造成用车单位经济权益损失的,由运输企业全额进行赔偿。 四、根据《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禁止租用客车租赁企业提供的13座及以上的用于客车租赁的车辆。 我会殷切期望用车企业(单位)、市民能租用合符资质的大中型客车,切莫因一时之便租用证照不齐的非法营运车辆,以保障自身交通出行安全。
附件:1.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式样(正副本)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3.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证明(标志牌)式样(正背面)
4.车辆《道路运输证》式样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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