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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