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广州市包车客运行业的工作指引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2-04 浏览次数:2097


关于规范广州市包车客运行业的工作指引
发布人: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 2008-8-28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为规范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明确包车企业在包车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明晰企业开展包车的各项要求,确保企业规范地开展包车业务,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企业和车辆的资质。

1.企业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车辆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证和客运包车线路牌。

3.车辆的经营范围:

1)省际客运包车: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须含省际客运包车,线路牌是向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机构)申请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往返一次性使用)。该线路牌要按规定填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上交。

2)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须含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二、相关的票据。

须随车携带包车发票或包车合同(协议)。

三、企业的经营行为。

1.包车必须按以下方式从事业务:

1)运输企业、旅游企业组织的包车。包车企业须核实用车企业的相关资质。

2)用工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组织的包车。包车企业须核实车上所有旅客都是该单位职工。(建议在签订合同(协议)时,由用工单位承诺所有旅客必须是其本单位职工。)

3)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的不收取承运人及旅客任何费用的包车。

4)其线路一端必须在车籍地的包车(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外)。

5)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6)春运、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客运包车经营行为须符合相关另行规定。

2.包车不得按以下方式从事业务:

1)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2)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班车模式是指营运客车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且乘客是自发购票乘车的一种客运方式。

3)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4)非法设点或沿途招揽散客的。

5)除运输企业、旅游公司组织的包车以及用工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组织的包车外,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收取了承运人或旅客任何费用的包车。包车企业不得给予承租人任何费用,且须核实承租人是否收取旅客相关费用,如旅客的费用总和大于包车企业收取的运费,则不得承运。(建议在签订合同(协议)时注明承租人不得收取任何差价,如有违反,包车企业有权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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