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包车客运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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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包车客运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 发布人: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 2006-7-13 | 穗交〔2006〕343号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各包车客运企业: 根据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办法(粤交运〔2006〕89号),对我委《关于试行调整包车客运新开企业审批程序及新增运力投放方式的通知》(穗交〔2005〕236号)作出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包车客运企业的申请 (一)申请从事省内市际包车客运的,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二)申请从事我市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的,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但根据我市包车客运现行经营业务的构成情况,我市暂不核发县际、县内包车客运标志牌。 二、新增市际包车运力的申请 (一)申请新增省内市际包车运力的企业,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二)我委就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事故、违章)、质量信誉情况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向省交通厅提出意见。 三、年度发展计划的制订 我委根据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车客运市场供求调查结果,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包车客运车辆年度工作率,作为市场供求状况和制定包车客运年度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当包车客运车辆年度工作率大于8%时,建议适当新增运力;少于8%时,建议不予新增运力。 四、其他要求 我委已委托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对全市包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调查。各包车客运企业应积极配合工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事项,均以本通知为准。 | 来源: 广州市交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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