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2-09 浏览次数:1326
关于印发《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工作指引》的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2-7-11 |
全市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按广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我会结合广州市货运行业实际,拟定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工作指引》。请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自觉履行行业自律,配合市政府做好防止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工作。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工作指引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高文 86010182-12 传真:86010226)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 工作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和企业在经营中应遵纪守法行业自律的要求,避免由于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在行驶途中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倒查中的责任,我会特呼吁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切实发挥载货车辆地磅检查作用,建立完善配货车辆过磅资料台帐,加强配货车辆的出场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现象。 1、配货车辆的货物装载要严格遵守车辆的承载质量要求,严禁超标准装载,严禁为无牌无照、证照不齐和非法改装的车辆配货; 2、配货车辆出场前必须过磅,超限超载车辆必须按车辆总质量的限值进行就地卸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 3、建立完善配货车辆磅单台帐.磅单一式三份,过磅处、司机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出口处治理超限超载管理部门各执亠份,磅单内容除车牌、车轴数量和车货总重外还应含有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从业人员资格证和货物名称及目的地等相关真实信息,过磅处和站(场)出口处治理超限超载管理部门均应分别把月度磅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交通主管等部门查验; 4、地磅处应加装视频设备,实时监控车辆过磅,地磅操作数据应与出口处岗亭电脑连接,实时传送配货车辆过磅数据,共同监控配货车辆动态,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重新安装或新安装的地磅要放置在站(场)的出口处,便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监控; 5、加强地磅工作人员和站(场)出口处治理超限超载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并制定其工作职责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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