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如需申请,可直接把资料递交给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高文 电话:86010182-12 传真:86010226) 关于开展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建设亚洲物流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
为推进亚洲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和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物流项目,根据《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我办(设在市交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物流企业和第八条相关规定的物流项目。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重点物流企业需填写《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重点物流项目需填写《广州市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表请在广州交通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gzjt.gov.cn/),并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和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对所属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进行申报宣传,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表和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的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进行资料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加盖意见后,于4月30日前报我办。 对经过评审后认定为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的,我办将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 2.《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3.《广州市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李铭典,电话:38180228,传真:38180290,
电子邮箱:gzwlfzc201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