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道路货运车辆审验工作须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2-09 浏览次数:1226


2010年度道路货运车辆审验工作须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1-1-7

 

 

尊敬的道路运输货运业户:

新年伊始,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0]2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即将开展的道路运输业务事权下放工作,为更好地帮助您开展好2010年度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现提示如下:

一、2010年度车辆审验注意事项

(一)车辆参加道路运输证件审验时,行驶证须已通过公安车管部门审验。即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受理日期应在行驶证检验合格有效期之内;车辆的名称与行驶证须保持一致。

(二)关于车辆进行检测问题:

2011年开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度审验将按车牌尾数分别在12个月进行,请各业务根据车牌尾数到规定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等级检测,合格后业户到业务窗口提交资料进行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另,挂车不需进行评级评定和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营运货车车牌尾数对应等级检测月份情况表

车辆号牌尾数

1

2

3

4

5

6

7

8

9

0

A-M

N-Z

对应检测月份

4

5

6

10

11

12

 

(三)关于车辆过期年审和检测进行处罚的问题。车辆未在签注的有效期内进行检测和年审的,将进行处罚。

(三)各运输业户须做好对违法违章车辆的处理,并按要求上交2010年度承诺书(附件 2),否则不予通过年审。

 (对于2010220参加年度审验且当时未按车牌尾数签注有效期的车辆,其有效期顺延至车牌尾数对应的月份最后一天。业户可凭车辆纸质《道路运输证》及IC卡前往市交委政务窗口重新签注有效期。

(五)关于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功能汽车行驶记录仪问题。按照省交通厅要求,危运车辆、汽车列车和重型货车(总质量超过或等于12吨)等车辆须按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功能汽车行驶记录仪即GPS(下同),否则不予年审(具体安装及接入操作见附件6)。其中:

1.已安装符合DB44标准(即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下同)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给予年审。

.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须安装符合DB44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将数据接入市营运车辆统一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否则不予通过 2010 年年度审验。

.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已接入监管平台,但其终端不符合DB44标准的车辆,须在年审时提交按时完成终端改造承诺书后(附件3),给予年审。

.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但未接入监管平台,且其终端也不符合DB44标准的车辆:

.如其可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的,并提交按时完成终端改造承诺书后,给予年审。

.如其无法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的,应改装符合DB44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后,给予年审。

二、2010年度车辆审验提交资料

(一)审验时间:货运运输车辆尾数对应月份。车牌尾数为1-9的分别对应为1-9月份车牌尾数为0的对应为10月,A-M的对应为11月,N-Z对应为12月。

(二)提交资料( 提交资料均采用A4,复印件须签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中《2010年度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附件1)为每台车填写一份。

A.每台货车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并递交资料:

1)《2010年度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附件1);

2)行驶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在同一纸上);

3)《2010年度违法违章案件办结承诺书》(附件2)。

4)按期完成卫星定位系统终端改造承诺书(附件3)

(5)普通货运车辆还须提交纸质《道路运输证》待理证及主证(危运车辆除外),如车辆遗失纸质《道路运输证》的,业户须在广州日报或羊城晚报或南方日报上登报声明作废。

(备注:根据省交通厅文件精神,从2010101日起,对营运车辆不再配发纸质《道路运输证》,现有已配发的纸质《道路运输证》应在车辆年度审验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对涉及出省经营确需配发纸质《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提交申请报告和运输合同等资料后结合日常业务办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需提交以下资料(从2011年开始,外资企业许可证换发在珠江新城市交委政务窗口办理):

(6)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危运车辆安全专用装置检测报告单原件。

(7)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单据复印件。

(8)危运罐式车辆需提交质监部门核发的《槽罐质量检验证书》或《压力容器使用证》(含检测报告)复印件,从事汽、柴油运输的还需提交《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简称《许可证》)提交资料

(一)《道路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表》(附件4)

(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非专业运输外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专业运输外资企业换证资料电话咨询:38920966

(三)交通部或省交通厅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11年内到期的,须先更换《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年审、迁入和车辆新增等业务,其中分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须提交所属总公司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分公司或总公司公章。)

四、关于签盖2010年度审验章

业户接到市运管局已通过审验的电话通知后,普通货运业户持业务受理书和IC卡《道路运输证》到政务窗口签注审验有效期;危险货运业户持业务受理书和纸质《道路运输证》、IC卡到政务窗口签注审验有效期。

遗补(更换)IC卡的还须缴交《道路运输证》IC卡工本费。

五、其他

(一)业户名称、经营地址等基本情况有异动的,须先办理变更手续。

(二)审验地点:市政务中心5楼市交委窗口,咨询电话:38920966)。

(三)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38号令)的要求,2010年度货运车辆审验将结合货运行业管理事权调整工作一并进行。事权下放前,属市级运管机构许可的货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仍由市级运管机构负责;事权下放后,将由业户注册地所属辖区运管机构负责,请各道路货运业户密切留意调整通知。

各区(县级市)运管部门办证大厅情况表。(附件5)。

 

附件1 2010年度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

附件2 2010年度违法违章案件办结承诺书

附件3 按期完成卫星定位系统终端改造承诺书

附件4 道路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表

附件5 各、区县级市交管总站办证大厅情况一览表

附件6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DB44标准的带有卫星定位(GPS)功能的汽车行车记录仪指南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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