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经营深圳至河内货物运输线路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2-09 浏览次数:1168


关于申请经营深圳至河内货物运输线路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0-9-15

 

各货运会员企业:

    根据粤交陆运函〔2010116号“关于做好开通深圳至河内货物运输线路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7月,中越两国就开通“深圳一友谊关口岸(中国)一友谊口岸(越南)一河内”的货运线路已达成共识,请各会员企业抓住商机、自我核查,若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国际道路运输”第四十九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有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请于1010前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提交申请材料,并请向我会递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向我会递交的材料可以用传真或电邮的形式报送)。

     专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开通深圳至河内货物运输线路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人:高文 8601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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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gzdx860101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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