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广州市此前制定了《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鼓励创业促就业。
疫情期间,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广州市政府再次重磅出击,转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并结合广州市实际,通过六大措施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促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企业一起共渡难关。
企业可以领取到哪些补贴?这些政策解读要点不能错过!
常规政策解读要点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
2.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补贴期限:3年或5年。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期限:与社保补贴相同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补贴期限:2年。
4一次性创业资助
1.补贴对象修改为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每户1万元。
3.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
5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删除: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2.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2.补贴标准:最高3万
3.申领期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含4年)。
疫情期间政策解读要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质企业
2.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2)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一次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质企业
2.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条件:
(1)属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2)在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和复工。
3稳岗工资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补贴。
3.补贴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的企业。
4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4.申领期限:申请人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
2.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申领期限: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6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3.补贴条件:
(1)属中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申领期限: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下载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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