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运管〔2009〕19号
各区、县级市交管总站: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 2008 年度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09〕352号,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07〕54号,见附件2)的要求,定于2009年3月至6月,组织开展我市2008年度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有营运货车10辆以上(含10辆)、专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不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二、考核内容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步骤 (一)自评。企业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对2008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相关资料报所属区、县级市交管总站。(完成时间:4月15日) (二)初评。各区、县级市交管总站根据企业上报的资料,建立辖区内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对企业进行考核初评。(完成时间:5月15日) (三)公示。区、县级市交管总站将本辖区企业的考核初评结果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在主要媒体或互联网站上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认定。公示结束后,各区、县级市交管总站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并于6月15日前将企业考核结果(见附件3)报我局。 四、各区、县级市交管总站要认真组织对本辖区企业进行考核评级,原则上各辖区AAA级企业数量不超过被考核企业总数的10%。 五、请各区、县级市交管总站对本省外市车辆2008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和被查处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件等数据资料认真核实,并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4)报我局,我局汇总后抄告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 附件:1.关于认真开展 2008 年度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细则>的通知 3.企业考核结果情况表 4.本省外市货运车辆2008年相关信息互通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王栋;电话:86010060;E-mail:wangd@gzy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