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行的《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4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版)已正式挂网,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新修订政策,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指标有效期也考虑市民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而延长为12个月,同时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非本市户籍人员也无须连续3年缴纳医保而只需3年累计24个月缴纳即可。
(发布会现场。广州日报记者邱伟荣摄)
调控政策正效应明显:交通拥堵缓解,车量增长有序,新能源车推广
2012年7月起,《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实施,自此开启广州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
截至2018年3月,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指标办”)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155.5万个,其中增量指标69.7万个、更新指标69.7万个、其他指标16.0万个。
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全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由调控前169.4万辆(2012年6月底)增长至205.2万辆(2018年2月底),年均增长率由调控前五年19.0%降至调控后五年3.2%,中小客车数量增长趋于有序、可控。
在此期间,广州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其中地铁里程由236公里增长至391公里),开展了缓解交通拥堵和“公交都市”创建系列工作,调控政策基本达到了为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赢得时间和空间的预期目的。
同时,《调控办法》对节能车、新能源车型给予了指标配置倾斜,有力推动了节能与新能源车型的推广应用:其中,个人节能车配置率由实施之初的17.7%上升至100%,节能车逐步被市民所接受;新能源车方面,截至2018年3月底累计发放新能源车指标共约9.7万个,已使用5.3万个,有力促进了广州市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
此外,广州市的调控做法,尤其是“摇号+竞价”的指标灵活配置模式,对后续其他实施调控管理的城市,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新政策发布背景:期满修订,今起公开
现行的《调控办法》将于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
为做好政策的延续,广州市交委2017年即启动了《调控办法》的修订工作。
2018年4月16日,广州市交委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记者莫伟浓摄)
新政策内容:
广州交委披露,《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近年来政策实施的评估情况、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市民拥车需求变化和一些新业态出现情况等;同时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以及经过了专家论证。
《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十章八十二条,保持了现行《调控办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调整后较现行办法更为人性化、更好地体现合理与公平、更加符合广州实际。
修订内容一:取消指标车辆排量限制,延长指标有效期
综合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的做法(以上城市均无车辆排量限制),本次修订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同时,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
修订内容二: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
为保证政策平稳延续,《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增量指标总额度和配置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修订中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适度平衡单位和个人的中签率。
修订内容三: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例如:单位申请资格的条件中,根据国家“三证合一”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个人申请资格的条件中,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医保缴纳临时中断,从而影响申请指标的问题,将原来连续3年缴纳医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等。
修订内容四:更新指标由依申请核发调整为直接核发,并取消了车辆更新次数限制
本次修订对更新指标的核发方式进行了调整,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符合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指标证明文件由指标管理机构直接生成。
并且,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车辆更新次数的限制,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更新。
修订内容五:新增车辆被盗抢、离婚转移、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将现行办法车辆被盗抢后仅能申请增量指标编码的规定调整为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另外,新增个人离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以及符合本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修订内容六: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与《调控办法》同时有效期满。作为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订中将两份文件进行合并,体现了政策体系的延续和统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18号4号楼
电话:020-86010182
传真:020-86010226
邮箱:gzdx86010182@163.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