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来源: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2387


运输君获悉,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近日,广州市公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着眼于本市巡游车行业发展的历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关心的迫切问题以及行业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巡游车定位,通过创新管理机制、丰富管理手段、完善法律责任,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提高巡游车服务质量、推动巡游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条例》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制度的重新设置:

 一是更加强化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条例》明确规定,在发生无从业资格人员营运违法行为、车辆有关设备及数据库未接入政府监管平台、驾驶员发生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的三种情形下,将追究企业管理不力责任,企业将受到处罚。

 二是更加强化驾驶员违法责任追究。《条例》不仅对拒载、绕道、中途逐客、拒绝接受检查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更明确规定发生多次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三是更加注重保护驾驶员权益。《条例》从建立合理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驾驶员最高准入年龄、缓解驾驶员“三难”问题、加强驾驶员营运权益和人身安全保护、加强对克隆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处罚等角度出发,激发驾驶员运营积极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更加注重对企业的发展扶持。一方面,对企业许可增加承诺审批,激发巡游车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做好对企业服务,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另一方面,立足行业驾驶员短缺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用工关系规定更加灵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驾驶员招聘难问题。


五是更加注重保护市民乘车权益。针对市民反映的出行高峰“打的难”、驾驶员议价、以电召为借口挑客等问题,《条例》明确禁止驾驶员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并增加了驾驶员议价、因故无法完成服务等两种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形,同时对电召服务专门做出规定,规范电召行为。此外,为更好地回应乘客诉求、保障乘客权益,《条例》将投诉处理时限缩短至十日,投诉处理将更高效。

 六是更加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条例》通过立法明确了行业协会地位,为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以更好地促进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行业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供稿/客管处)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18号4号楼
电话:020-86010182
传真:020-86010226
邮箱:gzdx86010182@163.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

©2017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760号
收缩



举报黑车
查询合法车辆

咨询热线
020-8601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