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这些运输企业将接收税收“红包”!

来源: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次数:1654

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决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据悉,该指引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据了解,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而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指引如此说。

此外,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据悉,此次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产复工四方面。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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