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获求职补贴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4-10-30 浏览次数:1682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获求职补贴

   

         7日,财政部网站挂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规定。本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所在高校推荐3次以上就业机会,截至毕业年度5月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登记失业困难应届生

  可获最长半年的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广东省人社厅7日介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出台29条措施。其中针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所在高校推荐3次以上就业机会,截至毕业年度5月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应当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各承担50%。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

  也有补贴和优惠

  粤府办〔2013〕22号文还明确,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也有补贴和优惠。中小微企业当年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属于小微型企业的还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原有的税费减免政策也继续执行。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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