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召公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两份文件。据了解,《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6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出租车(包括网约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要“回炉”接受培训,而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还需要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网约车将纳入出租车服务考核体系
在交通运输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指标设置上包含扣分项与加分项,网约车平台企业不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安装卫星定位设置,网约车驾驶员无证运营、故意绕道等情况均为扣分项。
具体来看,《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此外,《办法》还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分值的分布设定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事项的考核分值,引导驾驶员主动提高服务质量。
其中,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考核基准分为1000分,共设置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的考核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考核基准分为20分,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严查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行为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无论新老进入者,依法合规经营都是前提,任何企业都不能触及扰乱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底线。”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前一段时间交通运输部连续发了9篇针对网约车行业乱象的文章,近一段时间正抓紧制定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下一阶段将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吴春耕还表示,对于规范网约车行业问题,交通部希望有关各方给予积极配合,共同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特别是强化行业信用体系,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针对社会关注的“顺风车”乱象,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各地还应加强打击以“顺风车”或“小客车合乘之名”行非法运营之实的网约车行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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