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广州市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市率先研究推动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行政强制工作以及在全国首发交通运输市场领域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单位记者参加会议。
新闻通气会主要对广州市推动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编制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5月14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对交通运输市场领域依法可以免处罚或者免强制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该清单是全国首个免强制清单,也是全国首个面向交通运输市场领域的免处罚免强制清单。
清单所列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涵盖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运输、巡游出租车营运、网约车营运、公路路政、城市道路路政、航道管理、公路建设工程等领域,主要包括三部分。
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
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
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事项,即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事项。清单还对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实施免处罚免强制以及如何加强后续监管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对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减免加处罚款、滞纳金的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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