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非穗籍车7月起实施"开四停四"

来源: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1376


6月1日晚,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这也意味着,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开四停四”管控方案确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据悉,《通告》实施后将第一个月设置为执法过渡期,以便市民熟悉《通告》措施。

具体规定

  违者罚款200元并记3分

     根据《通告》,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需间隔4天以上,即“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为: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含该节日放假的调休、周末连休时间),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

    违反管理措施如何计算?据广州交警介绍,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下同),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违反管理措施的如何处罚?广州交警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出台背景

征求意见后优化完善三点

  据广州交警介绍,《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前,先后开展了实施论证评估、征求市政府职能部门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法制部门审核等一系列工作。在《通告》征求公众意见10天期间,共收到意见3800多条,其中支持并建议完善措施的意见占比约七成;不建议对非本市籍中小客车采取管控措施的意见占比约两成。

    据介绍,针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广州交警经认真研究分析,对《通告》做了3点优化完善:

    一是优化管控区域边界路段。考虑到同泰路东行将进入管控区域内部,为便于通行同泰路的车辆绕行驶离管控区域,将与同泰路相连的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也列为不受管控的路段。

    二是完善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车辆类型。针对市民建议考虑接送学生上学的外地校车上路意见,为保障跨市接送学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正常行驶,将非广州市籍校车列入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的车辆类型,并设置了“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完善“法定节日”的表述,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的表述,将《通告》中“法定节日”的表述修改完善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预约登记

有效期内不受管控措施影响

  此前,广州交警表示,对确有需要长期或频繁通行“开四停四”管控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符合条件的可向相关单位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由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预约登记管理,可在有效期内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

    昨日,广州交警介绍,会对以下3类车辆进行预约登记:第一类为政务类,解决外地政府驻穗办公务车辆通行问题。第二类为商务类,解决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车辆通行问题,其条件为:被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车,被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可申请两辆车,被广州市商务委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可申请两辆车,或企业上一年度在广州市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1辆车,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两辆车。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选取其中一项办理。第三类为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解决在外地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往来管控范围的个人车辆通行问题。该措施为一次性过渡性措施,预约登记有效期为两年。

    据悉,为便于单位和市民申请、严格审核把关,预约登记工作将依托信息化系统,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预约登记。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可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填报信息。

    其中,政务类车辆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收集相关单位材料(办理人不需要上网填报资料);商务类车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通过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网址:http://www.gzjd.gov.cn/cgs/htm l/hall)提交申请;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车辆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内提交申请。预约登记的办理流程与《通告》同步在广州金盾网挂网,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接受预约登记。

    此外,为方便市民查询,广州交警已研发并同步推出了“广州‘开四停四’小助手”(“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内),市民可自行查询“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计算周期,自行调节车辆出行日期。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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