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沙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一步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
《若干意见》提出扩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开放区域、有限允许车内驾驶位无人的道路测试、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加快推动交通路网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探索开展低速智能无人车商业应用等。
《若干意见》显示,在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范围内,南沙将有条件地允许测试主体开展车内驾驶位无人的道路测试,后续视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开放区域;首次申请该类型道路测试时单一测试主体测试车辆不超过10辆,测试6个月后且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申请增加新测试车辆。《若干意见》规定申请开展该类型道路测试需遵从较为严格要求,并向推进工作组备案。
根据《若干意见》,在广州市划定的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基础上,分批划定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包括南沙区范围内所有双向两车道及以上路段(含经运营管理单位同意开放的部分高速公路);经推进工作组特定许可的部分单行混行道路及无交通标志、标线道路;具体路段信息、图示等详细规定由推进工作组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申请在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开展测试的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除满足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从《若干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并向推进工作组备案。
《若干意见》显示,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企业在南沙区开创新商业模式: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支持有关市场主体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舒适的试乘体验服务,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模式下出行服务新模式;支持南沙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制、测试,力争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适时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城市环卫、无人配送、移动医疗等综合性商业化运营试点。其中,面向广大公众提供自动驾驶汽车试乘体验服务需遵从《若干意见》要求,并向推进工作组备案。
《若干意见》提出,南沙支持企业在南沙区范围内的社区、医院、公园、港口、工业园区、商业广场等封闭或半封闭区域探索开展低速智能无人车物流配送、即停零售、安保巡逻等商业应用试点,所采用的低速智能无人车应为纯电驱动、设计时速低于30千米/小时。
《若干意见》还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南沙区内车路协同路侧端智能化改造示范建设,稳步推进道路交通信息大数据开放、共享及应用创新。
来源:综合自网络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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