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州市
行业领先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充分发挥行业领先企业推进全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产业辐射力的带动作用,根据《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穗经贸〔2014〕9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国细分行业领域内,产品服务质量卓越,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成长潜力、创新能力,并能影响行业规则和标准发展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州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穗央企和省属企业除外。
(二)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成长前景较好,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广州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企业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印发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1年试行本的通知》(穗经贸[2011]12号)中鼓励与允许发展类的产品。
(四)上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4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依法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无重大劳资纠纷,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企业申报。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区经贸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自愿申报和被推荐企业,如实填写《2014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申报书与证明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材料一起报送当地经贸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申报书和有关表格可在广州市经贸委网站(www.gzii.gov.cn)下载。
(二)初步审核。企业所在区经贸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14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申报书》签署审核意见,填写《2014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推荐汇总表》。
(三)专家评审。对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报送的企业,由市经贸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经贸委的网站予以公示。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11月10日前将自愿和推荐申报企业的申报书、相关证明资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经贸委政务窗口,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mwcyzcc@gz.gov.cn。
附件:1. 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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