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车辆享受高速通行优惠需提前预约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2185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互联网预约

根据《通知》要求及预约通行相关业务规程,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从2020年1月1日起,车辆驾驶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信息,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个小时以上进行网络预约。其中,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还可在入口收费站设置有标志的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并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预约成功后,自预约运输起始时间起24个小时内未驶入高速公路的,当次预约自动失效。如未能提前进行网络预约的,用户应在驶入高速公路时在收费站指定车道主动向收费员申请通行登记。未进行网络预约或车道登记的绿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指定查验点经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未预约车辆查验合格的,用户可通过“中国ETC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款项将退还给用户。


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预约通行

对于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来说,必须办理专用OBU及ETC记账卡,并在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预约通行平台预约通行才能享受优惠,合法装载车辆优惠政策维持不变,对进出非指定收费站的车辆按基本费率执行,对进出指定收费站的车辆继续实行“递远递减”优惠政策。

个人用户通过登陆“中国ETC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通行;企业经营者通过登陆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预约通行平台进行预约通行。在单次集装箱运输时,通过预约平台预约,预约信息将实时生效。预约后,集装箱运输车辆需在24小时内开始执行运输行程,超时自动作废。装载集装箱后,确认开始执行运输行程;到达目的地后,需及时确认结束运输行程。经途经省核验符合该省政策规定的,享受该省通行费优惠政策。如未能提前进行网络预约的,将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


设置6个月过渡期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需逐步适应,《通知》还设置了预约通行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即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扣费,可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费。

为确保能够及时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建议广大车主尽快安装办理ETC。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需要检查。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出口收费站外广场合理布设查验点,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执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规定,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附件:

1.《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

2.《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业务规则(试行)》

3.《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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