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亚运”确保客运车辆排气达标的告知书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1-19 浏览次数:3288
关于“迎亚运”确保客运车辆排气达标的告知书 |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0-10-12 | 外地各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 2010年11月12日,举世瞩目的第16届亚运会将在广州隆重开幕。为履行广州市申办亚运会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承诺,按照广州亚运空气质量保障之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有关工作部署,在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广州市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禁止排气超标和冒黑烟机动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希望外地各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加强对客运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在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时,要确保客运车辆排气达标。 二、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抽查检测排气超标的机动车,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达标,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对维修达标的,凭复检合格证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逾期未维修达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处以每辆车2000元罚款。 三、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客运站场抽查检测排气超标的客运车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营运或暂扣营运证,对维修达标的,凭复检合格证明恢复营运或发还营运证。 四、从2010年10月12日至2010年12月25日,在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进入本市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境和进穗的冒黑烟或者有排气超标嫌疑的外地机动车进行重点抽查,经检测排气超标或冒黑烟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劝其返回或绕道行驶,不服从劝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维修,对维修达标的,凭复检合格证明发还行驶证;逾期未维修达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处以每辆车2000元罚款。 五、各单位要以机动车符合国III以上标准为条件,逐步建立组建客车车辆“绿色车队”,从2012年7月1日起,非“绿色车队”车辆不得进入客运站场营运。 特此告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成 86010042 范国栋 86010182-15 附件:关于“迎亚运”确保客运车辆排气达标的告知书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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