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工作的告知书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1-19 浏览次数:3449
关于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工作的告知书 |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0-9-30 | 各道路货运站场、货运企业、省内外各货运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 2010年11月12日,举世瞩目的第16届亚运会将在广州召开。为严格履行广州市承办亚运会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承诺,迎接亚运会顺利召开,按照广州市政府近期有关工作部署,需进一步强化和巩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在此,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市政府今年10月即将出台实施的《关于强化整治排气超标机动车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经公安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在道路抽检执法中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达标,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对维修达标的,凭复检合格证明及时发还车辆行驶证;逾期未维修达标的,由环保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处以顶格处罚(罚款2000元)。 二、经环保部门在停放地抽检执法中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达标,逾期未维修达标的,由环保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处以顶格处罚(罚款2000元),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逾期未维修达标仍上路行驶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对维修达标的,凭复检合格证明及时发还车辆行驶证。 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营运证或者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证,或者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四、从今年10月份开始,到亚运会、亚残运会结束期间,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各货运站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视冒黑烟情况的货运车辆,即时通报环保部门按照上述第二条措施处理。 五、今年10月份开始,广州市将在进入本市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境和进穗的外地车辆加强尾气排放抽检执法,经检测排气超标或者冒黑烟的车辆,将由公安交警部门劝其返回或者暂扣车辆行驶证,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达标,对维修达标的,凭复检合格证明及时发还车辆行驶证;逾期未维修达标的,将由环保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处以顶格处罚(罚款2000元)。 基于广州市即将强化实施的上述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措施,希望各道路货运站场、货运企业、省内外各货运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工作,以便顺利进行道路货运经营活动。 特此告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黎成 86010042 高文 86010182-12)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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