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特大型营运客车投入经营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5-01-19 浏览次数:2625
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特大型营运客车投入经营相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0-3-12 | 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交管总站,市各道路客运企业: 为维护客运市场稳定,确保旅客安全出行,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特大型营运客车投入经营相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函〔201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未有新规定之前,自发文之日起,12米及以上大型双层座席客车和特大型三层卧铺客车暂不投放我市道路客运市场。 二、对已发放道路运输证投入运营的同类客车必须行驶在线性良好的高速公路和一级以上(不含山区)公路。请各道路客运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如有同类车辆营运,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该车辆的资料和现途经线路情况报我局(客管科),如不符合上述要求,请将拟调整途经线路书面申请一并上报。 三、“三区两市”交管总站负责本辖区客运企业的督促、线路变更和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关于部分特大型营运客车投入经营相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函〔2010〕389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贾鲁华;联系电话:86010066;传真:86010065)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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