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发布《广州市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恢复运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铁路、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公交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等。
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
应遵照省市有关疫情期间防控措施,按要求综合评估风险后复工营业,重点要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应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
二、开展复工前准备
(一)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组织架构
1.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并同时设立管理责任人,应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2.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责任,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保障措施。
3.设立专人负责本次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二)工作人员健康摸查
1.提前对员工情况摸底调查,人员按感染和传播风险分类管理。了解抵穗务工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居住史和旅行史,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
实行风险分区分级,人员分类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人员和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
(2)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穗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3)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返岗后,用人单位要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
2.对本单位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三)提前做好人员培训
在复工前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所有单位后勤工作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包括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明确职责并做好培训演练。
(四)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
1.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
2.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配备防护、消毒等用品,提前采购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检测仪(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3.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应急物资调拨、人员转运需要,做好应急运输优先通行保障。
(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应急区域
1.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客流量和客运场站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现有医务室),不能使用空调系统。
2.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应急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要求其佩戴口罩,引导患者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限制无关人员接近,尽可能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暴露机会。
(六)做好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摸查
对于需要空气调节的场所,首先需要摸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央空调)的类型、供风范围等具体情况,提前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集中空调是全空气系统的,能全新风运行。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有效运行。
(2)集中空调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的,能确保各房间、场所独立通风。
2.下列情况禁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既不能全新风运行,又没有对回风或送风采取消毒措施的通风空调系统。
(2)既不设新风(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风机盘管空调系统。
(3)既不能开窗,又不设新、排风系统的空调器。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的。
三、运营中卫生管理
(一)落实工作人员(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保证上岗人员是健康,近期无疫情严重地区旅行接触暴露史。
企业单位要对每个员工做到建立健康档案、测体温、进行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
1.建立员工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离岗休息,戴好口罩,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企业要及时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社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主动申报。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制度,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新冠肺炎病人(疑似或确诊)的密切接触者,按相关要求隔离观察两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恢复上班。
3.员工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佩戴口罩,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4.每天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二)加强客运场站等候室、购票厅、交通运输工具等各场所的通风换气。
1.原则上不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通风。
有可开窗的场所,外窗保持持续打开状态;或者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正确使用空调:
(1)分体空调
在空调开启的同时,也须适当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以保持室内空气流动。每天定期关闭空调开窗通风换气。如果没有外窗进行自然通风的,必须机械通风。
每周清洗空调送风滤网及洗手间排气扇。必要时,可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空调器。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①保证吸入的新风是室外的新鲜空气,禁止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风机房可加装高强度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②空调是全空气系统的,应全新风运行,关闭回风管道;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入。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有效运行。
③房间内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的,应保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并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④有外窗的房间,使用过程中宜适当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
⑤定期对运行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疫情期间每周一次。
⑥加强对冷却水和风机盘管的冷凝水盘的清洁消毒。
⑦所有排风都要直接排到室外。
⑧各场所每天运营前后1小时新风和排风系统应保持运转。
⑨一旦发现病例,立即关闭集中通风空调,对该区域的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后才能恢复使用。
(三)切实做好各场所卫生保洁
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
1.对各场所采用湿式清扫,每天增加清洁频次,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落实蚊、鼠等四害防制工作。
2.垃圾桶要加盖、密闭,及时清运。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内外及周边场地应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或酒精进行喷洒消毒,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不超时超量堆放。垃圾转运车、垃圾筒和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4.公共场所增设洗手设施供顾客使用,并配备足够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的手消毒液。
5.加强卫生间的卫生:
(1)加强空气流通,保证排气扇正常使用。
(2)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3)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4)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5)卫生洁具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四)每天加强对场所的日常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1.空气消毒
(1)在风机房、新风管和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2)室内空气
每天营业结束后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按20mL/m的量对工作场所、运输工具进行空气喷雾消毒。
或者用有效紫外线灯照射消毒(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在垂直1米处辐射强度高于70μW/cm, 并且分布均匀,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连续照射不少于30分钟)。
消毒完成后必须及时通风换气。
2.物体表面消毒
对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浓度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用擦拭、喷洒的方法。物表主要包括台面、服务台、门把手、公共座椅、电话机、电梯间(厢式电梯的按钮、侧壁)及扶梯扶手和停车取卡按键等。
公共区高密度接触物体表面每2小时消毒一次。
(五)强化乘客防控管理
1.人流控制。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要控制人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各类场所、运输工具的人数。并做好各类场所内人员密度的疏导管理,做到不扎堆。
2.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在车辆、地铁、火车、轮船和飞机入口处使用体温检测仪对乘客检测体温。发现乘客未佩戴口罩,要求其佩戴口罩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发现发热乘客,建议其就医。途中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要求其佩戴口罩,安排到交通工具内应急区域,尽可能与其他旅客保持一定距离;条件合适时就近离开交通工具,将其隔离在客运场站临时医学观察点或转运到医疗机构排查。
3.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居民和外来人员通过粤省事平台“粤康码”、“穗康码”做好健康情况申报、入粤抵穗登记、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等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人一码,并在日常防控查验各场景下主动向检查人员出具健康码以便查验,满足出行和复工复产需要。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出行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和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4.做好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调防护要点,如口罩使用、注意手卫生、通风换气等。
5.合理使用电梯。建议尽量走楼道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
6.减少聚集性活动。企业、场所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与会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7.加强就餐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含单位食堂)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
所在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
所在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采取分餐、分批错峰用餐等措施,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用餐时同侧或错位就坐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六)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显著位置张贴或播放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在进入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穿戴工作服或白大衣,按需佩戴医用手套。
3.工作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1米及以上)和避免直接接触。
4.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摘除口罩后、触摸公共物品后、饭前、便后,应当及时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四、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防控措施
(一)铁路
1.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火车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候车室和旅客列车卫生间等公用设施清洗消毒频次,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旅客列车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保障候车室和旅客列车车厢空调系统正常,以最大新风量运行。
6.乘客、乘务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旅客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旅客列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车站电子屏、旅客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道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6.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水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客运码头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保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座椅等公用设施消毒。
4.应在船舶内部咨询台或服务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船舶行驶过程中,应当使用最大通风量;建议船舱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乘客、船舶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8.船舶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9.船舶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10.在客运码头和船舶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四)民航
1.如条件允许,在乘客值机时,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机场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港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在值机柜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增加客舱乘客经常接触的客舱内物体表面、盥洗室等公用设施擦拭清洁消毒频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检修保障候机厅和机舱空调系统,加强空气流通。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通风;地面运行期间,使用APU系统的气源进行通气。
6.客舱乘务员佩戴口罩,可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乘客佩戴口罩,保持安静、减少交流。并禁止各舱位间人员流动。
7.通过控制登机时间减少乘客在客舱等待时间。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8.机舱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后舱设置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9.对乘客呕吐等状况,必要时使用机载防疫包,按程序进行操作。
10.在候站楼电子屏、航空器客舱和座椅后面液晶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五)城市公共汽电车
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2. 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上车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引导其及时就诊。
3.建议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同时车窗保持一定的开度。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5.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6.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7.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六)城市轨道交通
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2.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站厅卫生间等公用设施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列车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5.加强设备巡检,保障站台和列车车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6.乘客、与乘客接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城市轨道交通站宜配备消毒剂,站内或到站列车上的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8.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厅和列车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其余参照《城市运行地铁轨道交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指引》执行。
(七)出租汽车、网约车
参照《广州市出租车、网约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指引》执行。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如出现感染病例,各单位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对病例乘坐过的交通运输工具(该交通运输工具达到终点或中间停车点后)要暂停使用,先清洁再消毒。有关客运场站经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来源: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运输君
声明:在尊重原创的前提下,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18号4号楼
电话:020-86010182
传真:020-86010226
邮箱:gzdx86010182@163.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