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广东深圳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采用电子备案方式管理,不备案的纯电动物流车不享通行优惠。
一、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采取自愿的原则
1、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2、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二、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采用三级管理
1、一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接受监管的新能源纯电动轻、微型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2、二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3、三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重、中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此前,深圳交警曾发布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对纯电动物流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
来源:综合自网络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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