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情况
为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15年5月,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GZ0320150059,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201号)等文件要求,市工信委起草了新《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运营等。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七条。
1.一章总则(第一至四条),明确了设立补贴资金的目的依据、资金的来源、使用原则和管理职责。
2.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至六条),明确了资金的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支持的范围包括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和充电设施运营项目。第六条明确了补贴的具体标准,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对充电设施运营项目,按照年度运营电量给予度电补贴。
3.第三章资金申报和审核(第七至十一条),明确了资金的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提交的资料、审核程序及公示拨付等事项。
4.第四章信息公开(第十二条),明确了资金的信息公开事项。
5.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三条至十六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绩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
6.附则(第十七条)。明确了文件有效期等。
三、关键词诠释
(一)电动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二)充电设施,是指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三)专用充电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公用充电设施,是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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