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提出,继续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该《通告》有效期5年,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规字〔2017〕2号)同时废止。
本次《通告》要求,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但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G4W2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我市黄标车虽在2017年已基本淘汰完成,但全国范围内仍存在极小数尚未淘汰的黄标车。为进一步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促进剩余极小数黄标车加快淘汰,加强对在穗外地籍黄标车排气污染控制,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有必要修订延续《通告》,保持黄标车限行工作力度。
《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运输君
声明:在尊重原创的前提下,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18号4号楼
电话:020-86010182
传真:020-86010226
邮箱:gzdx86010182@163.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