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来源: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次数:1856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穗防控通告〔2021〕17号,以下简称“第17号通告”)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针对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离穗出省货运车辆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各货运企业及货车司机及时关注、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政策。

一、关于货车司机核酸检测

各货运企业应当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属下货车司机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工作。目前,广州市共设置8个免费核酸检测点,货车司机可持有效的货运从业资格证及身份证明到就近干线货车司机核酸检测点(见附件)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二、关于离穗出省货运车辆疫情管控措施

按照第17号通告相关工作要求,对于离穗出省的货运车辆,须在省界核查货车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货运企业应优化组织调度,尽量压减离穗出省运输任务。确有离穗出省任务的,应当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有序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保证离穗出省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货运车辆及货车司机将被劝返。

三、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后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四、如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各货运企业应当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广州市干线货车司机核酸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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