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醒
全市各普通货物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交运〔2018〕848号)要求,普通货运车辆(不含危运车辆,以下简称“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综检”)、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和环保定期检验(以下简称“环检”)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具体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为准,检验检测完成时间以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
在货车综检和安检国标整合前,相同检验项目不得重复检验和重复收费。各综合性能检测站根据货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直接采信安检、环检结论,涉及安全的项目不再作为货车综检技术等级评定项,货车的综检项目中取消排放性检测项目。
2018年度尚未进行安检和综检的货车,如安检时间早于综检时间,该车综检时间应调整与安检时间一致提前开展。如安检时间迟于综检时间,货车经营者原则上以安检时间为准,推迟进行今年的综检。但各货车经营者要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要求,确保车辆技术达到相关要求,视情作出是否增加综检频次的决定,并对此负有企业主体责任。货车经营者应在原年度审验期届满前,向运管机构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延期手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需要提交综检报告)。下一年度,运输业户应调整车辆综检周期,使该车的综检与安检周期时间一致;
2018年度已完成安检的货车,本年度仍需按规定进行综检(检测除安全性能以外的项目),下一年度综检应调整与该车辆的安检周期一致;
2018年度已完成综检的货车,下一年度综检应调整与该车辆的安检周期一致。
为节约您的时间成本,建议您先完成安检后,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行驶证复印件进行综检。(以上内容以正式通知为准)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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