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三项社保减免延至年底

来源: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次数:3337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2020年的缴费负担,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各省份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来源:综合自网络

编辑:运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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